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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二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600 万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 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 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暖通、给排水、 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 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2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3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 堆场。

注:民用建筑的分类,厂房、仓库、储罐、堆场火 灾 危 险 性 的 划 分 , 依 据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2014)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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