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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对其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的条件进行申请核定后得出的判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申报条件为: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殊种类作业的从业人员教育背景: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专业知识与技能: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
证件获取:必须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该证书称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此证的有效期为6年,全国范围内有效。
培训与考核: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而根据“三定方案”,负责安全监管的部门就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